梁宗勇,梁宗勇最新任职公示公告
土地问责制的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占地涉及官员的处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及问责机制等措施。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土地问责制的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占地涉及官员的处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及问责机制等措施。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文件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明确土地管理核心原则与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需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若实际用地超计划,将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领导责任。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单位和个人违法建房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