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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死刑,19岁毒贩死刑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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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行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数量达标且存在法定从重情节:再犯与累犯: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具有毒品再犯、累犯情节。例如,某犯罪分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释放后再次贩毒且数量达到死刑标准,可能被判处死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节外,若存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也可能被判处死刑。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毒品数量远超死刑标准,且无任何从宽处罚理由(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必然判处死刑。

贩毒罪行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数量达标且存在法定从重情节:再犯与累犯: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具有毒品再犯、累犯情节。例如,某犯罪分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释放后再次贩毒且数量达到死刑标准,可能被判处死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节外,若存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也可能被判处死刑。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毒品数量远超死刑标准,且无任何从宽处罚理由(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必然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结果:由于涉案毒品高达数十公斤,属于数量特别巨大,依法应判死刑且立即执行。第一被告李某逵的辩护律师称其被刑讯逼供,要求排除有罪供述,但法官认为即便存在刑讯逼供,当场查获的数十公斤毒品足以证明其贩卖毒品的故意,仅靠这部分毒品就足以判其死刑,最终李某逵被判死刑。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因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走私22035公斤冰毒,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二审因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改判死刑。

贩毒在涉及特定严重情节时,法律允许判处死刑。以下是一些可能判处死刑的具体情况:作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个体在毒品犯罪集团中担任领导角色,组织、策划或指挥重大贩毒活动,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

谢伦伯格加拿大毒贩在中国判有期徒刑不服吗

1、谢伦伯格确实对中国的判决提出过上诉,但二审结果反而加重了刑罚。案件中的加拿大籍毒贩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因走私毒品罪于2019年一审被判处死刑,但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目前该案处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2、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谢伦伯格以走私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这个判决结果相对于他所犯的罪行来说,确实偏轻,甚至有过轻的嫌疑。然而,谢伦伯格并未珍惜这次机会,反而选择了上诉。

3、法律量刑标准明确根据《中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即属“数量大”,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谢伦伯格走私的冰毒达22035千克,是法定标准的4000余倍,属于“特别巨大”的犯罪情节,符合死刑适用条件。